阳新县2019省级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工程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0-1-14 浏览次数:

阳新县2019省级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工程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阳新县生态能源局

项目名称

阳新县2019省级小型沼气工程建设工程

采购预算

60万元

联系人

石崇波

联系方式

13972797909

采购人地址

阳新县人民政府

拟选择唯一供应商名称

阳新县鑫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北省阳新县三溪镇丫吉村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建设4处小型沼气工程,每处建设规模为100m?。(三溪镇姜福村2处、浮屠镇献甲村力铭养殖场1处,浮屠镇下秦村养殖场1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经专家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况。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

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经专家组论证:

1、本项目于2019年12月23日在网上发布征集供应商采购需求公示,由于只有2家供应商报名,且都不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次征集失败,于2020年1月2日在网上发布废标公告。

2、后于2020年1月2日在网上发布二次征集供应商采购需求公示。于2020年1月9日下午三点在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参加的供应商有三名,其中两名均不满足报名条件,作废标处理。

3、专家组经过对征集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认为征集公告没有歧视性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论证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1、蔡欢欢     湖北顺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级工程师

2、刘红            湖北省阳新县财政局              会计师

3、石崇波           阳新县生态能源局              业主代表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论证时间:2020年1月9日15:30。

论证地点: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采取实名制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1月14日

公示期

5个工作日

  采购人: 阳新县生态能源局   联系人: 石崇波      联系电话:13972797909 地址: 阳新县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公司名称:湖北广兴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俊 联系电话:15374510610 地址:阳新县兴国镇白杨村委会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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