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9-4-1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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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监采计备【2018】704号 本项目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监利县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计【2018】704号审批,项目业主为监利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现就该项目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包号 计划采购品目 预算价(万元) A 食堂配套厨具设备 16.10 B 食堂配套家具设备 11.30 投标申请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号投标,并以所投包号为单位组织投标报价。同时投多个包号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同类响应内容集中编制并用章节号(或包号)区分开。 三、货物交货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采购预算金额:包号A:16.10万元;包号B:11.30万元。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上述产品。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按本公告中“第六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内容的所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在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监利县容城镇国庆一路66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八、资格审查及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最低报价法。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发展局5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定标会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且与报名时为同一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华容路 联系人:聂展雄 电 话:151712063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 地 址:监利县国庆一路66号 联系人:彭艳枝 电 话:1331058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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