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重点区域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安全利用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黄石市 更新时间:2018-2-11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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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重点区域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安全利用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冶招[2018]048号 依据冶财采计备【2018】0009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要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大冶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大冶市重点区域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安全利用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1 项目名称:大冶市重点区域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安全利用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对大冶市约66万亩耕地土壤进行调查,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价,绘制污染物分布图,详细描述污染物的分布和超标情况,确定重点污染区域。再对大冶市重点区域耕地土壤、农产品和尾砂等开展调查和评估,编制安全利用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含编制调查方案、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处理与分析、污染物分布描述、实施方案编制、工程方案设计、预算编制等。 2.3 实施方案编制金额:650万元。 2.4 建设规模:大冶市域农田耕地土壤。 2.5 建设地点:大冶市。 2.6 编制周期:4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规程、规定要求,并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组织评审验收。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 成果要求: (1)编制调查方案:根据前期调查结果或结合相关资料,根据《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2012)等文件编制大冶市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调查方案。 (2)现场采样:根据上述土壤环境调查方案,现场采集土壤、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灌溉水样品,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手段保证样品的保存,并及时送至具有计量认证(CMA)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测定。其中,土壤样品检测送样量不少于945个(其中不低于40%的土壤样品进行重金属形态分析、有效态含量测定和粒径分析),农产品样品检测送样量不少于170个,灌溉水样品检测送样量不少于9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送样量不少于12个,底泥样品检测送样量不少于25个,尾砂样品数目不少于90个。 (3)实验室检测分析及质量控制: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国内或参考国外相关标准中对应的检测方法,分析检测送检样品中的目标污染物,保证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4)检测结果处理与分析:根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结合调查结果与《土壤环境质量》(GB 15618-1995)中二级标准限值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GB 15618—2017,征求意见稿)中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等标准限值之间的关系开展风险评估,编制安全利用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5)污染物分布描述:根据检测结果和上述分析,分析样品中潜在污染物含量及形态,通过相关软件模拟,描述调查区域内主要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边界和污染途径,绘制污染物分布范围图。 (6)实施方案编制:根据上述污染物分布范围图,结合大冶市当地实际情况,分类分区域制定安全利用或治理措施,确定修复目标、比选修复技术、设计工程方案(包括工程监理、环境监理)、明确工程量清单、编制项目预算,完成《大冶市重点区域耕地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价、安全利用与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 项目一览表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 3.2 投标人须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近三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含)以上的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编制类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或化学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3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则不提供)。 3.4 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相关规定,投标单位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是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投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到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提供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 3.6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书面声明。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1日起登录“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网址:http://111.4.115.225:8010/ztb/,下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制作费400元/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售后不退。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单位名称标记后,递交至大冶市大棋西路二号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7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签署与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招标人:大冶市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大冶市建设路8号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22B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刘工 电话:0714-8724498 电话:1359762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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