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公安局影像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鄂州市  更新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

鄂州市公安局影像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鄂州市公安局影像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列入鄂州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鄂州财采计备【2018】XM3184 号,湖北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鄂州市公安局影像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BYZB-ZC-20181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影像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5.5万元;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全波段通用图像检测系统85万元;多波段光源22万元、影像室改造及器材18.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25.5万元。

2.采购项目品目:物证检验鉴定设备。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

数量

工期

最高限价

鄂州市公安局影像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1宗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人民币125.5万元

4.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属于进口采购项目。

6.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7.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包组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

应当在2018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18年11月23日17时30分期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鄂城区楚商国际10层,1013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本年度或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9. 提供不是2.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1)(2)条款中规定的供应商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10.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打印件)。

(以上第2、7、8、9项原件及其他所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备查),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用正楷字写上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手机电话或办公室电话。报名资料需编页码。其它原件现场核验退回。注:请各投标人按要求制作报名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及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书面投标文件资料在2018年12月10日上午09:30前提交至湖北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评标室(鄂州市滨湖东路61号楚商国际10层,1013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2.本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湖北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开进行,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1.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11月 19 日。

3.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鄂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程果 

联系方式:13451001518

2.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博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州市滨湖东路61号楚商国际10层 

联系人:刘颖

联系方式: 1527220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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