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平台(二次)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6-9-30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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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公安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平台”二次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公司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6-91 二、采购项目名称:执法记录仪综合管理平台(二次) 三、采购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 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 序号 五、采购单位:咸丰县公安局 六、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三)投标人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自我声明; (四)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经销商需提供所投设备的合法销售证明文件项目授权书。 (六)需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采集工作站3C报告证书复印件,证书内要求制造商和生产企业为同一单位。 (七)需提供所投产品管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原件备查)。 (八)投标设备制造商为公安部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系统行业标准GA/T 947.2-2015第2部分和GA/T947.3-2015第3部分入围单位,并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行业标准GA/T 947.2-2015第2部分和GA/T 947.3-2015第3部分前言证明(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参加询价供应商询价前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6000.00元,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39404 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09:30止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八、获取采购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见附件 九、询价会议: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 2016年 10月 13 日09:00—09:30时 询价会议开始时间:2016年 10月13日09:30时。 询价会议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邓 翔 联系电话:15335812988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陈 磊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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