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渔政执法快艇二次采购的 询价公告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6-3-31 浏览次数: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渔政执法快艇二次采购的

询价公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渔政执法快艇”二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6-3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渔政执法快艇二次

三、项目内容:渔政执法快艇1艘,总长7.0米-9米,型宽2.3-2.5米,最大航速40公里/小时以上,满足内河B级航区使用的执法公务船,详见询价文件。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船舶建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能提供相应的货物及服务;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的自我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三) 投标供应商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四 )须具备船舶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4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37531

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17:00时.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上午09:30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询价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09:30时。

八、询价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莫代雄(电话 13972429333)

中心联系人:陈磊  宋学睿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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