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渔政执法快艇二次采购的 询价公告 |
类别:采购信息-政府采购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6-3-31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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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渔政执法快艇二次采购的 询价公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水利水产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渔政执法快艇”二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6-3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渔政执法快艇二次 三、项目内容:渔政执法快艇1艘,总长7.0米-9米,型宽2.3-2.5米,最大航速40公里/小时以上,满足内河B级航区使用的执法公务船,详见询价文件。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船舶建造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能提供相应的货物及服务;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二)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的自我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三) 投标供应商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四 )须具备船舶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4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37531 交纳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17:00时.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上午09:30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询价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09:30时。 八、询价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单位联系人:莫代雄(电话 13972429333) 中心联系人:陈磊 宋学睿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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