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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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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5-12-18 浏览次数:21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获取或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Z-2504051844-254725/HB2025-HB2025-DLJC-C0182-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为保障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机关本级及第二分局、汀泗分局、浮山分局、贺胜分局、马桥分局等5个分局食堂规范正常运行,拟选择1家供应商进行食材供应、配送及售后服务(包括:粮油、水果、蔬菜、调料、肉类、禽类和水产类等),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六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一招三年(36个月)项目,本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12个月),在第一年(12个月)服务期满时,经采购人考核通过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致意见,可续签下一年度(12个月)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合同总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年(36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9日 至 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获取或在线上 方式:(1)现场获取: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到 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大厅) 现场获取。 (2)线上获取:本项目采用线上下载方式获取文件,供应商请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址:https://www.hubeibidding.com/)本公告最下方“相关下载”版块内点击下载按钮登录并提交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①文件获取的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首页右侧“下载专区”下载《线上获取标书操作指引》查看;②线上获取标书应填写、上传的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被授权人应与登录账号的联系人为同一人)、如需缴纳信息费的还应提供付款凭证截图或照片,同时请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开具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注册邮箱】。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万通5号大厦1栋1单元21楼21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咸宁市咸宁大道万通5号大厦1栋1单元21楼21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同时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572976591978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52100467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支行 (3)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咸安区税务局 地址:咸宁市文笔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陈丽、07158386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平安财富中心(东湖大厦正对面)B座7楼 联系方式:温飞飞、黄释娴、苏恩华 13164652430、027-87816666-8403、8413、84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飞飞、黄释娴、苏恩华 电 话: 1316465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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