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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聘请律所清收工程款服务采购采购标段一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10-1 浏览次数:32

新材料聘请律所清收工程款服务采购

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 新材料聘请律所清收工程款服务采购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新材料聘请律所清收工程款服务采购 ;

1.2采购人: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采购项目概况:

服务范围:新材料公司对包括双湖泊岸、金色港湾在内的40个项目进行打包清收,总涉及金额 3562.38万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清单为暂定,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委托律师,清单外的,在不超过清单诉争总金额范围可以动态替换。

公司本次招标分为两个标段,要求按照基础律师费+风险代理费报价。每个标段基础律师费最高限价为5万元:风险代理收费:收回现款部分最高按收回金额的8%计算律师费收回非现款(房产、股权以及其他资产)部分最高按非现款抵债金额的 4%计算律师费,本次询比采购分为两个标段,每个标段对应清收清单详见附件,两个标段不能为同一个成交供应商。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通过诉讼方式(包括由此衍生出的反诉甚至新的诉讼)完成对新材料公司清收工程款的回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承包收益本金及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违约金等),具体时间以甲方指令为准及清单为准;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2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周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律师事务所按照合理、合法手段对项目工程款进行清收,服务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具备律所执业许可证或其分所的有效许可证,‌此外,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并提供有效的年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 年度、2022 年度、2021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 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至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有100万以上工程类清收业绩(合同、协议 作为支撑依据);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员须具有注册律师资格,项目其它配置人员不少于8人;

3.1.7其他要求:  /;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10: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 10日 10 时00 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7、其他
7.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7.2同意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合同要求。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汉南区幸福工业园   

联 系 人:祝经理       

电    话:15927125711

                                    2024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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