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LXFJ-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3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4、5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财务要求 |
LXFJ-1 |
1、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独立投标人或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企业业绩要求 |
LXFJ-1 |
同时具备:
1、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近5年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此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表各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要求,则该项业绩可分别计算。
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条的要求,业绩认定时仅认可其提供的设计业绩,不认可其施工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上表第2条要求,业绩认定时仅认可其提供的施工业绩,不认可其设计业绩。
4、(1)独立投标人独立完成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中标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房建工程全部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2)联合体成员独立完成房建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全部设计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投资人项目)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并承担了所提供的业绩中的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业绩予以认定。
5、同一标段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实施的,该房建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7、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日。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9、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11、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LXFJ-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并分别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LXFJ-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一级注册建筑师;
(3)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项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安全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项目负责人如提供作为施工负责人的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该项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如提供作为设计负责人的业绩应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2)设计负责人个人业绩应提供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3)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扫描件,该项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日期为准。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内容无法完全反映业绩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人员任职情况,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在满足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基础上,同时满足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上表其他主要人员不得兼任。
4、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2)设计负责人还应提供:建筑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筑师证书无效;(3)施工负责人还应提供: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6、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