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五、六、七标段) (项目名称) /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TGGZY2020-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仙桃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五、六、七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仙桃市城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仙桃市城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仙桃市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约8000万元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80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 2月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五标段为通顺河二期棚改配套工程,概算1000万元;六标段为船湾三期棚改配套工程,概算1000万元;七标段为沔州花园一期棚改配套工程,概算6000万元。
2.7 其他:各投标人只能向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投标报名申请,并且不得对本项目其他标段(包括一至四标段)提出投标报名申请,否则投标申请无效。若发现申请人同时参与以上其他标段投标报名,本项目投标和以上其他标段投标均作为无效投标。如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条内容相冲突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五、六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内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七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 近五年内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或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并且不得对本项目其他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申请无效,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仙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网址:www.xtggzy.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0年1月19日至 2020年1月23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xtggzy.com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0年3月11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第(2)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后,递交至湖北省仙桃市汉江路59号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仙桃市城图房地产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 仙桃市 地 址:仙桃市干河南路34号
邮 编: 433000 邮 编:433000
联 系 人:董军霞 联 系 人:符珊
电 话:18674146148 电 话:0728-8213299
2020年1月14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