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依据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大华招标【2019】208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
(三)招标范围: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法律咨询事务;
(2)公司业务经营中法律意义的策划、论证、建议、咨询解答,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工作、项目运营、知识产权保护、债权债务保护、合约及文件审查等范围;
(3)公司日常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变更、劳资管理、股权变更、股份制改造及企业重组、股东及董高监承诺见证、制度审查等的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及建议;
(4)资信调查;
(5)高校体制改革相关方案法律咨询解答及建议;
(6)公司项目运营及日常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预警;
(7)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五)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365日历天;
(六)招标控制价:5万元,超出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机构。
2、供应商委派的律师资质要求:
具备律师执业证。
3、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以来参加采购活动没有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11月18日-11月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磋商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 元/套,售后不退。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携带公告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二代身份证可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需一次性提交,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报名合格后方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
(二)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9时30分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
(二)时间:2019年11月28日9时30分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会议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9年11月18日-11月22日共5天。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湖北美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1号教学楼
联 系 人:胡爽
电 话:027-68895601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三期A座23楼
联 系 人:杨颖、李俊
电 话:027-8265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