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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分乡镇)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11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夷陵区2019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分乡镇)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农经〔2019〕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枫橡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盛世荣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新建及巩固提升分乡镇的天坑村、天鹅池村、百里荒村、联合村、南岔湾村、中洲山村、高场村、分乡场村、棠娅村、插旗村等10村的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水工程、配水工程;建设任务:新建集中供水及巩固提升工程11处,分散供水22处,施工内容: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新建拦水坝、过滤设施、蓄水池、泵站及给水管道安装等工程。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变更澄清修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合同估算价:274.923128万元。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湖北省招标投标违法违 规行为黑名单等内容。(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网址:http://ggzyjy.yichang.gov.cn/TPFront/)。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9年 11 月 12 日至2019年 12 月 3 日09:3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10.gov.cn/ylSite/,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年12月03日上午9时30分,按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2 投标人还须携带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到开标现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或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陆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采用远程解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因投标人未提供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损坏导致无法解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枫橡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明珠南路36号 联 系 人:柳虎 联系电话:139977467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盛世荣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东方大厦9楼 联 系 人:郭启福 联系电话:15872678767 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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