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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物业管理费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9-4-1 浏览次数:12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物业管理费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代公开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鄂采计[2019]-05636号,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物业管理费项目以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QS-FW-2019-082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物业管理费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32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 1个包,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 1包:

(1)项目包编号:WHQS-FW-2019-082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物业管理费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用途:物业管理费

(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期满视服务情况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年。

(6)简要技术要求:提供满足采购方需求的物业管理服务

(7)服务起始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8)付款方式(天/月/年):按月支付

(9)其他:/

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拦标价的,其该包投标(报价)无效。
3.多包投标(谈判、报价)的相关规定: 无。

4.投标人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约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核减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具备物业专业且从业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3、供应商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无行贿记录查询”的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为准,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截图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7、投标人需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报名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如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正在年检、延续、核准等相关手续办理,可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如投标人有减免或零申报纳税情况的须递交减免或零报税的截图证明材料;

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情况:成立年限不足二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度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一年度及以上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一年度的投标申请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度的投标申请人),应选择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申请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应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谈判、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 ~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采购组

(三)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

1.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 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携带以上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齐全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原件的不接受报名。

四、投标(谈判响应、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A座702室

(二)截止时间:2019年4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止

五、开标(谈判、询价)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江岸区后湖五路16号新地东方广场江岸政务大楼A座702室

(二)时间:2019年4月23日 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止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23日共23天。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33号

联系人:易慧 联系电话:027-6561530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联系人:胡剑波 王锴 梁晓玉 电 话: 027-85601367

传真:027-85851367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人及投诉电话
监管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五福路口

电 话:027-8273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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