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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鄂城区外业调查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鄂州市  更新时间:2019-1-21 浏览次数:13

鄂州市鄂城区外业调查项目

招标公告

本项目鄂城区外业调查举证工作(不含城区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及鄂城区

整体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工作(项目名称) 已列入鄂州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鄂州财采计备【2019】000134号),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鄂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鄂城区外业调查举证工作(不含城区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及鄂城区整体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CEZ2019­01­066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城区外业调查举证工作(不含城区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及鄂城区整体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工作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6.40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鄂城区外业调查举证工作(不含城区直属分局管辖范围)及鄂城区整体数据库建设、成果汇总工作。

2、采购范围:鄂城区541.67平方公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本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五、服务周期:以合同为准。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是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2.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拟派项目部成员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须以独立供应商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8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8:30-12:00;14:00-17:00,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鄂州市凤凰路凤凰山庄李家嘴健身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年度或上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本年度内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本年度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打印件)。

(以上第2项原件及其它复印件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报名资料封面上注明投标报名联系人名称及其联系电话。)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2月12日9时30分。

九、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凤凰路凤凰山庄李家嘴健身房)。

十、 开标时间:2019年2月12日9时30分。

十一、 开标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凤凰路凤凰山庄李家嘴健身房)开标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8日。

十四、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鄂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梁智勤    联系电话:0711-3355365

(二)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叶勇      联系电话/手机:0711-5925182/189729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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