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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溪镇康丰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18-5-25 浏览次数:13

陆溪镇康丰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NZX-201805GT-15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溪镇康丰源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已由陆政函【2018】
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嘉鱼县陆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陆溪镇;
2、招标范围:主要为池塘护坡、修缮工程和土地整治;(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计划工期:120 日历天(含雨季、节假日);
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招标控制价:3836196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
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
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01月至投标截止前)(以竣工验收时间
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在3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附网页版评标结果公示、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和合法有效的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3.5、 项目班子配备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配备具有有效
证书的施工员、标准员、质量员、劳务员、机械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
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相关人员具备安全考核证;以上人员证件齐全;
同时须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的,能反映2017年01月至投标截止前其中任意一
个月的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个人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缴费证明;并提供拟派人员与投
标单位的聘任合同或劳务合同。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 :详见本公告附件“有关在施、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
处理原则”。(提供企业信誉声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
电子交易平台”)或嘉鱼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县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
并领取CA数字证书。注册请参见:http://58.52.132.225:8081/xnweb/bzzx/003001/
5
帮助中心中《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主体资格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5月30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
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县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58.52.132.225:9002/jyweb/,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
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月20日上午 10:00 时,地点: 武汉市
武昌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0层1005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
7.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6 月20日上午 10:00 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鱼县陆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程先生 1300612762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芳妮 刘礼腾 027-87871868 13872080068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0层1007室
                                                                          日期:2018 年5 月24 日

附件:
有关在施、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 / 无在施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施项目:
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施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施项目:
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
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
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
安全事故问题的。
4、被限制进入某地或某行业,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
欠从业者工资,引发群体事件的;
6、因上述行为被记不良行为的(注:不良行为有处罚期或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
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7、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1查询范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7.2查询函出具机关: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
7.3查询记录出具时间:投标截止前60日内,非此时段出具的投标将被否决;
8、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四、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
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
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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