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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鄂州市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1 |
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BT-14170082-1716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就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鄂州樊口区域沿江路及江滩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项目编号 本项目编号为:HBT-14170082-171672。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东临沿江大道和新港路,西、南接武九铁路,北靠长江和北外环(含抔湖),规划总面积5.06平方公里,主要包含江滩综合整治工程、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沿江主干路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及市政配套建设工程等内容。 2.4项目总投资 根据鄂州发改投资【2107】95号(《关于鄂州樊口区域防洪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项目总投资约58亿元,最终投资额以审计机构的决算数额为准。 2.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6项目实施机构及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实施机构为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鄂州市人民政府指定鄂州市新航程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 申请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4.2财务要求 4.2.1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需提供2015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2.2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不低于(含)30亿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证明,或不低于(含)60亿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证明。 4.1.3 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三套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具备相应资格。(2)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4.3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担过一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投融资项目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和可查询的业绩网址;业绩中承包人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出现或联合体成员身份出现均可。) 4.4信誉要求 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需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申请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申请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附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4.5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 允许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 5 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可以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在 5 家以上时,应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 5 家申请人参与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0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为: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15楼1509办公室。 6.3方式 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仅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 (3)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下同)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拟派三套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的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13或2014、2014或2015、2015或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6)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协议和可查询的业绩网址。 (7)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人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6.4其他 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文件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7年7月14日 10 时 00 分止。 7.3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7.4其他 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建委大楼 邮 编:4360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711-389916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 编:430077 联 系 人:郭中华 电 话:18674000932 电子邮件:hbt_gzh@zonaland.cn 日 期:2017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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