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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7-3-24 浏览次数:17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WHQS-GC-2017-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洒
项目联系电话:189072877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88号
联系方式:余洒 189072877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文慧 13995692621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包编号:WHQS-GC-2017-105
(2)项目包名称:十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改造工程
(3)类别:工程
(4)用途:检测
(5)数量:一项
(6)简要技术要求:食品实验室改造
(7)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计划开工时间: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
(8)其他:/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2、投标人须提供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于该公司(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且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书);4、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必须为投标单位职工),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劳务合同、社保证明;5、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已负责完成的近三年(2014年3月至今)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供应商必须是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投标人须提供公司近一年的缴纳税收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10、本项目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27日 09:00至2017年03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代理公司三楼采购组(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见其他补充说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中各项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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