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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3-24 浏览次数:12 |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局鄂采计【2017】-02467号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 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7-6A017 (二)项目名称: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 项目 (三)采购预算:42万元(含财政资金42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第1包: (1) 项目包编号:1 (2) 项目包名称: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 (3) 类别:服务 (4) 用途:用于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5) 数量: ( ) (6) 简要技术要求:档案扫描电子图像 规格:原件1:1尺寸;分辨率:红头文件24位真彩,300分辨率。其余均300分辨率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7) 采购预算:42万元 (8) 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9) 质保期: ( ) (10) 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人须是市级档案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单位;3、投标人应提供具备专业数字化加工设备(超A2幅面不拆卷书刊扫描仪)的证明文件(提供:货物购销发票、厂家售后服务函、国家安全局提供的检察机关专业设备安全检查技术证明);4、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6、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 第(1)包:/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03-24至2017-03-31(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2室 。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7-04-18 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二)时间:2017-04-18 09: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7-03-24~2017-04-18共21天。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三弓路 联系人:魏慧 电话:027-68862515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汉口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2室 联系人:张家玮 乐进发 电话: 027-82774315 传真:027-8277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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