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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双溪桥镇公租房二期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16-12-8 浏览次数:14

咸安区双溪桥镇公租房二期项目室外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双溪桥镇公租房二期项目室外附属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投资字[2013]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咸安区双溪桥镇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包括道路(面积约2200m2)、给排水(给水管道约500m,雨水管道约300m,污水管道约560m)、挡土墙(约70m)及绿化等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185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惠民小区、双溪公租房(二期)及宏发纺织公租房3个小区的市政附属工程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其他: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8 日至2016年 12 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由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携带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造师的注册证书(2014年前注册超过三年的须提供继教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五大员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必须要成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络会员,网络会员表在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省外投标企业必须在湖北省住建厅办理进鄂信息登记,参加投标活动必须出具《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且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为《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中的人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元 月 6 日 8 时 30 分,地点为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咸安区财政局附楼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正街 地 址: 咸安区金桂路149号
邮 编: 437014 邮 编: 437000
联 系 人: 徐镇长 联 系 人: 李女士、张先生
电 话: 13477788382 电 话: 0715-8330471、13907240958
传 真: / 传 真: 0715- 8908897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42268654@qq.com
2016年 12 月 7 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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