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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 汉南区兴一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费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6-8-24 浏览次数:1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 汉南区兴一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费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00094号)计划下达函,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其汉南区兴一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费采购项目以委托代理招标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SH0027FW16HN-0016 (二)项目名称:汉南区兴一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费 (三)采购预算:36.41万元(含财政资金36.4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 ⑴项目包编号:SH0027FW16HN-0016 ⑵项目包名称:汉南区兴一路综合改造工程监理费 ⑶类别:服务 ⑷用途:综合改造工程监理 ⑸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 60日历天 ⑹简要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规定 ⑺采购预算:36.41万元 ⑻服务起始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 60日历天 ⑼质保期:/ ⑽其他:无 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为无效投标。 3.多包投标的规定: / 。 二、资格预审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 时~12时、下午14时 ~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8号2号楼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6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预审报名。 1.法定代表人自己报名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3. 以上证明材料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三、资格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有有效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 4.投标人出具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 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证书,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须提供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连续3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如谈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则提供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连续3个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原件) 6. 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证明的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检察院出具原件) 7.投标人须出具(2014年、2015年)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8.投标人须出具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附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及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9.在近三年内(2014年-2016年)的企业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降级或用户投诉等不良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预审标准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申请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三)预审方法 1. 合格制资格预审; 四、需提交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原件审查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所列证件的原件及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备查验,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身份证(提供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 3.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类资质证书(提供原件); 4. 拟任项目总监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提供原件); 5. 人民检察院在招标公告期间出具的《检查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告知函》(提供原件); 6. 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 7. 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提供原件); 8. 企业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降级或用户投诉等不良记录的声明函; 五、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提交 (一)送达截止时间:2016年8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对面附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日期:2016年8月31日10时00分 (四)资格审查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开标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对面附楼)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7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何玉娟 电 话:027-84958773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羽龙 电 话:027-84284807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489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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