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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六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24-7-16 浏览次数:16


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六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F-202406FJ-0020010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六标段)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2〕204号、咸发改审批〔2022〕294号、咸发改审批〔2023〕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肆万玖仟元整(49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代家沟
    建设规模:本标段主要内容包括240升分类垃圾桶1000个、有害收集垃圾桶500个、餐厨垃圾收集桶500个、三分类果皮箱1000个、四分类宣传亭140个、四分类宣传屋10个、环卫工人临时休息亭15个(具体以招标清单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标段主要内容包括240升分类垃圾桶1000个、有害收集垃圾桶500个、餐厨垃圾收集桶500个、三分类果皮箱1000个、四分类宣传亭140个、四分类宣传屋10个、环卫工人临时休息亭15个(具体以招标清单为准),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5342000.00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7个标段,本标段为招标项目第六标段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项目整体建设工期为两年,本标段要求中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招标人要求完成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8)本标段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要求特定规模和金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招标人按照标段开标顺序和本项目定标办法,在之前开标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后面标段将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亦不召开投标预备会。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杨女士
  异议联系方式:0718-6828082
  备注:
  招标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人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神仙岩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明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6825325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咸丰县楚蜀大道91号3楼
  代理邮编: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0718-6828082
  代理电子邮箱:462981409@qq.com
  代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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