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3年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超过400万的房建维修工程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3年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超过400万的房建维修工程的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人员担任岗位。否则,应同时提供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职称证。③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人员2023年12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近3年”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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