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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7-12 浏览次数:60

襄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XZ-JSGC202406FJ-0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襄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已由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襄州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襄区发改审批(2024)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专项债券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襄阳市襄州区碧水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O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襄州区张家集镇施营村附近,廖冲水库东侧。
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16077.18万元,规划用地面积64.31亩,总建筑面积10212.91㎡。 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处理有机废弃物12.22万吨,其中包括干猪粪1.79万吨/年、稀猪粪7.35万吨/年,协同处理各类农作物秸秆3.08万吨/年。建设主要内容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及配套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包括原料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有机肥生产系统、沼液储存及利用系统以及配套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项目红线范围外约1.5km进场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项目投资概算审定表)
其他:合同估算价:12772.64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O总承包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交(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项目运营等与项目有关的建设、采购和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其他:(1)质量目标: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需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单位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2)工期:450日历天(工程总计划工期4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不含运营期),运营期:3年(从设备空载调试完成验收,带料试运营满30天后,正式计算运营期,第1天到第365天为首年;次年为从第366天到第730天;第三年为从第731天到第109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见附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2)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若本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等为同一内容多家单位承接实施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承诺其能够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及营业执照、资质(若有)要求匹配的综合能力(含人员、设备、财务等)独立完成所承接的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7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交易平台使用费 0 元,售后不退。 4.4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6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请各投标人确保CA锁可以正常使用,确保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及时解密。 6.2本项目依据《襄阳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实施“评定分离”改革暂行规定》,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实施招投标活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xiangyang.gov.cn/jyzx/(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襄阳市襄州区碧水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汽车客运东站大楼22楼
    联系人:张杰
    电话:18972245877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正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人:李黎
    电话:19308630279
    电子邮件:
(3)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襄州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住建局窗口)
    联系人:周主任
    电话:0710-2810660
    电子邮件:
2024年07月12日
附录: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提供),并需具备以下条件:(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施工单位均需提供);(3)运营单位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含有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或农作物秸秆处理或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或沼气发电或供热或生物质天然气等环境工程类的内容;

3.1.2人员要求:(1)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2)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3)设计各专业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外,设计团队的专业配置应完整,至少应包括环保、结构、道路、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各1人;(4)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5)预算及清单编制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6)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联合体投标的,“五大员”由联合体任意施工单位提供);(7)运营单位团队成员至少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运营负责人1名,运营技术人员2名),须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提供公司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包括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由政府人社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网站查询的社保截图);(8)拟派的以上人员(运营单位人员除外)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 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政府人社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网站查询的社保截图。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除满足要求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外,其余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建筑面积达到10000㎡及以上或单跨跨度27米以上(不含本数)的建筑工程项目EPC+O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由施工单位提供。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截图;④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业绩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1年度、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②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附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第①-④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第⑤-⑦项由投标人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之前的相应网站查询截图)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

3.1.6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满足本项目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提供承诺书或设备相关资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3.1.7其他要求:投标人(运营单位及运营单位人员除外)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信息登记截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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