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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第三方检测及测量合同段(HBSJ-202401SY-001008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7-9 浏览次数:15

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第三方检测及测量合同段(HBSJ-202401SY-001008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1SY-00100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273号批准建设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及省级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及测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天门市、仙桃市、孝感市及武汉市境内 。
建设规模:汉江兴隆至蔡甸河段全长233km,按Ⅱ级航道标准建设,通航2000吨级货船和由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设计航道尺度为3.0m×75m×55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年保证率为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生态工程、智慧航道工程、航标工程,以及桥梁防撞工程、航道维护设施等配套、专项工程 。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汉江兴隆至蔡甸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开工前涉及的测量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检测服务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测量: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施工前地形进行测量,含施工范围内的疏浚工程及护滩带工程、护岸工程等水上、水下地形测量及工程量计算,绘图比例为1:1000;等其他。2、第三方检测:(1)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进行第三方检测,含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抽检。(2)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第三方抽检。(3)对航标等配套设施的检测。(4)施工完毕后第三方交、竣工检测;等其他。3、根据测量和检测结果出具完整的成果报告,成果报告一式5份(如后期由于项目建设业务需要,按招标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成果报告数量);等其他。
标段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第三方检测及测量合同段。
计划工期:16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其中: 中标人应在合同生效后,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进入现场进行采样,根据国家现行规范出具项目的测量及检测成果报告,具体随施工进度,并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合同估算价:1071.73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投标应以第三方检测单位为牵头方,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2、本工程土建施工合同段的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3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岘山路383号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
邮编:
441000
邮编:
430077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人:
喻云鹭、孙静静、李一周、贾新龙、周宇、龚超、杨晶
电话:
0728-3200933
电话:
027-8727362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043729916@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7月09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1、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资质证书、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证书;

3、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及以上或自然资源部(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海洋测绘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 提交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承担过1个水运工程的地形测量服务及检测服务业绩。

注:1、近5年指合同签订在2019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 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建设单位 (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 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 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提交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必须在该业绩中的职责分工与本次投标的职责分工一致, 视为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本项目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提交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结构和水运地基与基础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水运工程的检测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结构和水运地基与基础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水运工程的检测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检测专项负责人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部颁发的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结构和水运地基与基础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水运工程的检测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测量专项负责人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水运工程的地形测量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测量员

1

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检测员

1

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

注:1、近5年指合同签订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人员 岗位信息及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技术指标等,还应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 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信息和人员任职情况, 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主要人员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证书(如有)及社保缴纳证明 (2023年6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4、本项目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有)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d.联合体投标的,未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以下内容不齐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投标应以第三方检测单位为牵头方,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 

报价唯一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2、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或调价函。

7. 

备选投标方案

提交了备选投标方案

8.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提供或无效

9.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结构(地基)甲级资质证书、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证书;

3、同时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及以上或自然资源部(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海洋测绘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提交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10. 

业绩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近5年承担过1个水运工程的地形测量服务及检测服务业绩。

注:1、近5年指合同签订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合同额以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则需额外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提交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必须在该业绩中的职责分工与本次投标的职责分工一致,才视为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本项目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1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水运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注: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提交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最低要求。

12.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一、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人: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结构和水运地基与基础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水运工程的检测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②技术负责人1人。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结构和水运地基与基础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水运工程的检测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检测专项负责人1人。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结构和水运地基与基础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水运工程的检测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④测量专项负责人1人。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近5年担任过1个水运工程的地形测量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⑤测量员1人,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⑥检测员1人,具有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

注:1、近5年指合同签订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人员岗位信息及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技术指标等,还应由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且能反馈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信息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主要人员应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证书(如有)及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6月份以来(含)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4、本项目水运工程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

13.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投标报价

① 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报价;

②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

③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

④ 投标人不按清单进行报价、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15. 

服务期限

未在投标函中填写服务期限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16. 

投标有效期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

(1)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均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其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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