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
资格要求
|
WHTZR-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状况要求
|
WHTZR-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26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226亿元)的40%,即90.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3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合计应达到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3年末总资产均应达到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3年末净资产均应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独立投标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联合体其他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2、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3、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一年(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
投融资能力要求
|
WHTZR-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226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投融资能力”的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投融资能力按照提供的证明材料(银行授信额度、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中的合计金额计算。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融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融资能力”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商业信誉要求
|
WHTZR-1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WHTZR-1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WHTZR-1
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
财务负责人
|
1
|
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
技术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
质量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
安全部门负责人
|
1
|
具有中级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可以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单个业绩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6、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7-1 资格审查条件(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最低要求)(如有)
标段
|
最低资格条件
|
最低信誉要求
|
WHTZR-1
|
同时具备: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且未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
| 注: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后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信誉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7-2 资格审查条件(自行承担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
标段:WHTZR-1
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勘察设计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经历。
|
路线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路线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
路基路面专业
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路基路面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
桥涵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桥梁设计负责人经历。
|
隧道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隧道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
路线交叉专业
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路线交叉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
交通工程专业
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概预算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 注: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项目主要人员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上述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所有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配备符合条件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的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7-3-1 资格审查条件(非民营企业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最低要求)(如有)
单位
|
最低资格条件
|
最低信誉要求
|
自行承担路基工程施工单位
|
须同时满足: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5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
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含)及以下等级,且未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含)及以下。
|
自行承担路面工程施工单位
|
须同时满足: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
自行承担特大桥施工单位
|
须同时满足: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8、业绩证明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附录7-3-2 资格审查条件(民营企业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最低要求)(如有)
单位
|
最低资格条件
|
最低信誉要求
|
自行承担路基工程施工单位
|
须同时满足: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5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
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含)及以下等级,且未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含)及以下。
|
自行承担路面工程施工单位
|
须同时满足: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
自行承担特大桥施工单位
|
须同时满足: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8、业绩证明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附录7-4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
岗位
|
数量
|
最低资格条件
|
施工承包人
项目经理
|
1
|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
|
施工承包人
项目总工
|
1
|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业绩。
| 注: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上述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所有施工单位还应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配备符合条件施工承包单位人员。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的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8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
标准
|
评审
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
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及投标一览表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字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投融资能力(含资金筹措方案、银行授信额度或存款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项目公司股权构架图、主要人员简历表、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高速公路项目公开招标承诺函、企业类别声明函、拟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情况表(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情况表(自行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自行承担土建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技术文件、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8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如联合体成员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为10%及以上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1名;
(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
6
|
投标报价(收费期)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或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8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9
|
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
10
|
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226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226亿元)的40%,即90.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2023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合计应达到要求)。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3年末总资产均应达到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23年末净资产均应达到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3)独立投标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或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联合体其他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1 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
(6)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落款处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7)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3年度财务报表,且不得少于一年(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1
|
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226亿元的投融资能力。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投融资能力”的相关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银行授信额度、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扫描件,投融资能力按照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的合计金额计算。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融资能力”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
12
|
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重大偏差:
(1)投标人近三年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5)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未全部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3
|
业绩最低要求
|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1个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扫描件。②如项目已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如项目未完成交工验收的,须提供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14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3)财务负责人:1人,具有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4)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5)技术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6)质量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7)安全部门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经历。
(8)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9)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0)项目公司管理人员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11)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的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5
|
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最低要求
|
1、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信誉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或未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评为C级及以下。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后同),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信誉应当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6
|
自行承担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
|
1、自行承担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勘察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经历。
(2)路线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路线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3)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路基路面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4)桥涵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桥梁设计负责人经历。
(5)隧道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隧道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6)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路线交叉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7)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工程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8)概预算专业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概预算专业设计负责人经历。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项目主要人员应当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及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的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7
|
非民营企业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最低要求(如有)
|
1、自行承担路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5 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自行承担路面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 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自行承担特大桥施工单位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 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
4、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信誉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含)及以下等级,或未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含)及以下。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应当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8)业绩证明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民营企业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最低要求(如有)
|
1、自行承担路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5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自行承担路面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3、自行承担特大桥施工单位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座新建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施工业绩。
4、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信誉最低要求不满足以下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人未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含)及以下等级,或未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含)及以下。
5、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应当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8)业绩证明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9
|
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
|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单位的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①具有高级技术职称;②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③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④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
(2)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1人,同时具备①具有高级技术职称;②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③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业绩。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应当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的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2024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20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财产被接管或全部被冻结的;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任一企业属于湖北省省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
21
|
利益冲突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22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收费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收费期或填报的收费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3
|
建设期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建设期或填报的建设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4
|
资金来源
|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5
|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
26
|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规定。
|
27
|
运营养护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运营养护目标或填报的运营养护目标低于“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或国家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新标准,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保持不低于92,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保持不低于92,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均保持不低于80”的规定。
|
28
|
服务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服务质量目标或填报的服务质量目标低于“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服务规范》(DB42T/ 2185-2024)或国家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新标准,满足规范或标准中关于收费站服务、养护服务、出行信息服务、清障救援服务以及服务区服务等相关要求”的规定。
|
29
|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养护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养护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的规定。
|
30
|
安全生产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生产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 “杜绝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规定。
|
31
|
项目资本金
|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2
|
资金筹集方案
|
无资金筹集方案。
|
33
|
投资成本控制
|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中承诺的,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依法自行承担土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约合同价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97%。
|
34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