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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冻猪肉储备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
类别:中标信息---中标信息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24-7-5 浏览次数:13 |
一、项目编号 42100120240600001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00-2024-00948 三、项目名称 市级冻猪肉储备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增益冷链(荆州)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晖路南侧(荆州市强辉钢结构有限公司院内)(自主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67.795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7.63(分) 服务类 名称:市级冻猪肉储备项目 服务范围:一、采购需求(一)猪肉储备数量、期限:1.储备数量:储备冻猪肉650吨。2.储备期限:储备肉按照“计划管理、政府补贴、市场操作”的原则,实行定期轮换。本轮冻肉储备期限为6个月;储备期从入储冷冻库完成开始计算。(二)储备管理1、入储管理(1)计划下达: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储备任务。(2)签订合同:采购人根据入储计划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时间、标识标牌、日常管理、补贴标准、拨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和计划入储并及时将入储计划执行情况报采购人。(3)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按时落实储备入储任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储备猪肉入库前须严格进行检验并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报告。(4)成交供应商对储备肉的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负全责,储备库须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公检单位的检查与核实工作。2、在库管理(1)储备肉实行专仓、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储备猪肉架空期不能超过7天,猪肉质量情况信息于每月5日报送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以储备猪肉对外进行质押、抵押或者清偿债务。(3)成交供应商要按采购人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严格在库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4)储备肉实行公检报告制度。公共检测单位根据采购人委托,按照国家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储备养殖场、储存库的设施设备、卫生安全环境、管理规范和肉品质量的检查,并负责确定储备肉在库的数量的检查与核实、报告。(5)入库冷冻肉中心温度应小于或等于-15℃。(三)储备肉动用及结算价格当出现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2、根据监测掌握市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3.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这三种情况之一时,经荆州市政府批准过后方可动用储备肉。储备肉的结算价格,原则上以投放地市场平均批发价格随行就市定价。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确定储备猪肉具体的出库批发价格,当政府指定价格形成价格倒挂时由市级财政进行补贴。(四)其他说明:1、冻猪肉承储企业自行购买猪肉储备,储备期满后企业自行销售。市级财政对承储企业冻猪肉储备所需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有关费用,给予1110元/吨/轮的包干补助。2、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公检单位的检查、核实和检验工作,做好台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储备肉的数量、安全及质量。3、储备肉的动用属于荆州市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动用储备肉。在特殊环境、特殊时段需要冻肉储备肉,必须服从政府的宏观调控及统一调度,动用计划指令下达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应急响应,无条件按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流向组织调运和投放。二、技术标准供应商的储存库(冷冻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格条件》(SB/T10408-2013)中有关标准和要求。 服务要求:一、采购需求(一)猪肉储备数量、期限:1.储备数量:储备冻猪肉650吨。2.储备期限:储备肉按照“计划管理、政府补贴、市场操作”的原则,实行定期轮换。本轮冻肉储备期限为6个月;储备期从入储冷冻库完成开始计算。(二)储备管理1、入储管理(1)计划下达: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下达储备任务。(2)签订合同:采购人根据入储计划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时间、标识标牌、日常管理、补贴标准、拨付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和计划入储并及时将入储计划执行情况报采购人。(3)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应按时落实储备入储任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更改计划或拒绝、拖延执行。储备猪肉入库前须严格进行检验并具备相关检验检测报告。(4)成交供应商对储备肉的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负全责,储备库须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公检单位的检查与核实工作。2、在库管理(1)储备肉实行专仓、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成交供应商应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储备猪肉架空期不能超过7天,猪肉质量情况信息于每月5日报送采购人。(2)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肉数量,不得以储备猪肉对外进行质押、抵押或者清偿债务。(3)成交供应商要按采购人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储备肉日常管理,严格在库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4)储备肉实行公检报告制度。公共检测单位根据采购人委托,按照国家卫生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储备养殖场、储存库的设施设备、卫生安全环境、管理规范和肉品质量的检查,并负责确定储备肉在库的数量的检查与核实、报告。(5)入库冷冻肉中心温度应小于或等于-15℃。(三)储备肉动用及结算价格当出现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2、根据监测掌握市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3.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这三种情况之一时,经荆州市政府批准过后方可动用储备肉。储备肉的结算价格,原则上以投放地市场平均批发价格随行就市定价。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确定储备猪肉具体的出库批发价格,当政府指定价格形成价格倒挂时由市级财政进行补贴。(四)其他说明:1、冻猪肉承储企业自行购买猪肉储备,储备期满后企业自行销售。市级财政对承储企业冻猪肉储备所需仓储、装卸、运输、损耗等有关费用,给予1110元/吨/轮的包干补助。2、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及公检单位的检查、核实和检验工作,做好台账,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储备肉的数量、安全及质量。3、储备肉的动用属于荆州市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动用储备肉。在特殊环境、特殊时段需要冻肉储备肉,必须服从政府的宏观调控及统一调度,动用计划指令下达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应急响应,无条件按规定的时间、品种、数量、价格、流向组织调运和投放。二、技术标准供应商的储存库(冷冻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格条件》(SB/T10408-2013)中有关标准和要求。 服务时间:6个月(起止日期合同中约定)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郭红利,陈礼福,何炎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07-05 2、评审地点:荆州市沙市区立新街道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6楼谈判1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费 2、收费金额:1.0169(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列明事实,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荆州市商务局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碧波路6号 联系方式:13035306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座10F 联系方式:139975553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经理 电 话:1399755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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