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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海口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海口湖管理区316号(三洲村)长江入河排口整治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黄石市  更新时间:2024-7-4 浏览次数:12

海口湖管理区316号(三洲村)长江入河排口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宏鑫顺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湖二桥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SR-2024-07

2、采购计划备案号:新港园区财采计备[2024]B类013号

3、项目名称:海口湖管理区316号(三洲村)长江入河排口整治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9.188741(万元)

6、最高限价:59.188741(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36个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市政工程(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不含临时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安全员、造价师等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其中安全员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以上项目管理人员近6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记录证明、有效的劳动合同,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所有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陆湖北省市政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平台信息记录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未提供或查实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宏鑫顺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湖二桥旁)

3、方式:

现场领取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以下资料:
(1)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所有资质资料均为原件的真彩扫描打印件,且必须加盖公章。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7月1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宏鑫顺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湖二桥旁)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宏鑫顺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提出质疑。(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新县海口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阳新县海口湖管理区

联系方式:0714-78977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宏鑫顺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湖二桥旁

联系方式:18271621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晓军

电   话:1827162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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