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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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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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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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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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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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参加了多个标段投标,但未在标段编号在最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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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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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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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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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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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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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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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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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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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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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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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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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仅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时无须提供)、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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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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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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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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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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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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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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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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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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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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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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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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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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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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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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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和减少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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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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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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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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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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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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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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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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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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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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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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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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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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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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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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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同时含收费、监控、通信系统)施工,且已经通过了机电工程专项验收。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交工日期为准。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近5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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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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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投标人所附的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反映投标人实际财务状况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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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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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8)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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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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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内担任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小于30km国内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3、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具体示例详见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 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网页截图示例;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交工日期为准。
(2)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
(4)投标人应附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2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人员业绩时间认定:“近5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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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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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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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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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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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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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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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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