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内完成过1座单孔跨径300m及以上斜拉桥的健康监测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交工验收证书(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载明履约完成时间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载明履约完成时间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载明履约完成时间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其他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载明履约完成时间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履约完成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履约完成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履约完成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履约完成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履约完成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履约完成时间)为准。
(4)其他项目业绩: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或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项目履约完成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项目履约完成时间)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该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其在所提供的业绩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须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