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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车棚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24-6-13 浏览次数:12

【项目概况】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车棚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sz.hbncp.com.cn/hom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4-7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6895

3、项目名称: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车棚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6.700000(万元)

6、最高限价:66.7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对松滋市人民检察院车棚进行改建,包含拆除现有铁质车棚,对车位进行硬化、沥青混凝土铺设、搭建钢结构雨棚,共划定车位39个。

8、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无评标优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4)五大员:施工员(持有土建施工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持有土建施工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资料员(持有有效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sz.hbncp.com.cn/home

3、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用帐号密码登录,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点击项目参与(未在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点击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或2372645290)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7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sz.hbncp.com.cn/home)上传。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0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松滋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sz.hbncp.com.cn/hom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符合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文件,请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本项目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松滋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按照“政府引导、自主自愿、风险自负、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登陆松滋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4.128.70:9999/songzishi/点击我要融资,注册后即可选择银行金融机构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金松大道10号

联系方式:0716-6240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松滋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贺炳炎大道24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716-6228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贝贝

电   话:0716-622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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