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历史数据查询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内容搜索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柏临河沿线生态廊道(入江口-高铁铁路桥)项目和柏临河沿线生态廊道(高铁铁路桥-双湾)项目桥梁设计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5-28 浏览次数:14

1.招标条件

柏临河沿线生态廊道(入江口-高铁铁路桥)项目和柏临河沿线生态廊道(高铁铁路桥-双湾)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3-420503-04-01-808679、2404-420500-04-01-521579)完成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桥梁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桥梁工程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的柏临河湿地公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以及桥梁两端的临时接线道工程。

柏临河沿线生态廊道(入江口-高铁铁路桥)项目范围内,包含2座桥梁,每座桥的长度约为200米。

柏临河沿线生态廊道(高铁铁路桥-双湾)项目范围内,包含1座桥梁,每座桥的长度约为190米。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桥梁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通知为准。

2.3 履约期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完成初步方案,方案审查通过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含概算)通过后15天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含预算)。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4 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成果文件应通过相关单位审批;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施工图咨询机构审查(配合图审工作),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勘察、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勘察、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协助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近5年以来(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总长不小于100米或单跨不小于40米的桥梁设计业绩。(上传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如有)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中标(如工程总承包、EPC、PPP等),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书,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独立承担了设计工作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内须包含满足上述要求的桥梁设计。如合同、中标通知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还应上传图审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4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带人社部门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下同)。

4.2 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平台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并需成员单位予以确认。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

招标机构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投标人自主选择在能够确保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

联系人:张标

电话:0717-6385853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胜利四路8号

联系人:刘星

电话:0717-6218165

2024年5月28日

友情提醒:

本标段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tpbidder)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办理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入口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系统登录-网上开标”(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BidOpening)。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4009980000。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经营许可证:豫B2-20240954 豫ICP备09025071号-3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