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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TCZX-202405FJ-009001001)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24-5-28 浏览次数:13

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TCZX-202405FJ-009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ZX-202405FJ-009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城县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检测服务已由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隽发改审批【2024】1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城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通城经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通城县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通城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94347.8㎡,合141亩,总建筑面积60366.2㎡。其中计容面积55128.67㎡,不计容面积4602.1㎡。项目包含两大子项:建筑工程包含1栋企业服务中心、1栋职工之家、4栋职工公寓。市政工程包含通城县电子信息科技产业园中心广场,用地面积10998㎡;4条市政道路分别为:下畈路(0.405km)、石湾路(0.565km)、芯港路(0.602km)、石子仑路(0.675km),道路总长度2.25km。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地基基础、见证取样、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室内环境、沉降观测等项目检测。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7
合同估算价:350.00万元
  2.3其他:其中实际检测服务期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1.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设备安装工程检测、幕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和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2024年度连续三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报价采取费率报价,费率最高限价为45%。2、投标人以《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文)和通城县隽政办发[2018]21号文件规定要求不超过 45%计算服务费。计算得出的工程检测服务费乘以该项目中标单位的中标费率的结果,为最终工程检测服务费。若最终服务费大于或等于350万元,则按350万元结算;若最终服务费小于350万元,则按实际费用结算。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通城经开
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通城县辰
安项目管
理有限公

地址:
通城县通
城大道8
8号
地址:
通城县隽
水镇君临
时代15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黄超
联系人:
丁 工
电话:
0715-4336212
电话:
1345109021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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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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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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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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