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监理服务期限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监理服务期或填写的监理服务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规定”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和轻伤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10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11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无效
|
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3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14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1、近8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1)合同协议书(2)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8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5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6
|
主要监理人员
|
驻地监理工程师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近8年内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0m2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2)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驻地监理工程师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拟委派的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任职及履约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完整反映出资审审查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指标,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8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
17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8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