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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陵文化遗址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5-21 浏览次数: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陵文化遗址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2〕33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关陵文化遗址公园保护利用设施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当阳市。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林景观绿化和铺装广场、新建关陵文化展示保护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内部参观步道、旅游厕所以及完成旧址周边风貌改善,环境整治,配套导览标识系统及用电、给排水消防安防系统等内容。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

2.5本项目总投资金额:625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6100万元:市政部分约3484万元,建筑部分约2616万元)。

2.6总工期要求:540日历天(包含设计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7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发包人的期望目标。

(2)设施设备、材料等一切与项目相关采购安装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项目安全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须提供),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专项甲级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与工程总承包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上传有效的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同时具有:(1)风景园林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施工人员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

(3)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类和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与该职称(市政工程类和建筑工程类)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1人同时具备或2人分别具备均可)(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

(4)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质量(检)员、施工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近6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在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是指联合体各成员方)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须上传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或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退休人员必须上传退休证和聘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注:招标文件中所涉及投标人证件和拟派人员证件有效期限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电子注册证书等(需清晰可见),否则评委与招标人将不予采信。(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报请行业主管部门作列入黑名单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31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

8.1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信息发布时间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当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当阳市长坂路137号

联系人:邓伟

联系方式:185278280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德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黄河路东住邦科技园

联系人:黄泉溪

联系电话:1580720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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