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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5-20 浏览次数:12

 询价采购公告

  我单位拟就兴山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项目名称)ZCB[2024]27-10F(项目编号)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人民医院急诊急救五大中心改造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2)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采购需求:根据采购方项目建设需要,提供项目所有施工至竣工验收各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监理服务和相关配套服务;后期采购验收等,详见附件8。

  四、价格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全部监理咨询工作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投标要素表中提出的中标费率为根据。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服务期内,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必需和可能支付的一切费用(含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延长等的加班费及监理人员的伙食补贴)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在合同执行期内,中标固定价格不得调整。监理收费基准按竣工决算审计价结算。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监理服务内容、范围、工作要求和服务期等,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3.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作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保险、利润、风险、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一切费用。

  4.监理人装备险和监理人职工的(人身)事故保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投标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报价中。

  5.投标人因监理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含个人所得税)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包含在报价内。

  6.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所涉及的人工、设备、交通、通讯等费用均含在报价中,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不再另行提供或支付费用。

  7.监理工作必须的检验、试验、检测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方不另行支付。

  8.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不良环境条件、风雨雪、洪水等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服务期延长,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造成的风险均含在报价中。

  9.投标人需详细阅读招标人提供的询价文件资料,如需说明之处,请在报价书中列明。

  10.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从采购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到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全套监理资料(监理资料须按采购人规定移交完毕)。

  2.服务地点:兴山县人民医院。

  六、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应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资质证书(详见附件1-8)等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提交方式:以上资料经签字、盖章后,密封送至招标人处(一式两份)。

  七、提交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10时00分起至2024年5月23日11时00分止,(每天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招标办领取询价文件和相关资料,节假日除外)。

  八、开标的时间以及地点

  本项目开标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进行;

  开标地点: 兴山县人民医院门诊六楼会议室。

  九、公告

  本次采购公告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其它要求

  1.招标成交原则:服务满足采购方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确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成交后不允许分包及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服务及相关成果的验收标准及要求:经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全套监理资料(监理资料须按采购人规定移交完毕)后,由采购方组织内部验收,并经审计科签字确认为合格。

  4.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派遣人员与采购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供应商派遣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伤害产生的赔偿责任与采购方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义务。

  5.此次采购项目单项报价及总报价(75900.00元)均不得超过拦标价。

  招标人:兴山县人民医院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3号

  联系人:贾代琴

  电话: 0717-2519198

  邮政编码: 443700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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