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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营草埠湖农场湖羊产业园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5-14 浏览次数:11

一、招标条件:

 湖北省国营草埠湖农场湖羊产业园项目(一期),已由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当发改审批[2024]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省草埠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锦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当阳市草埠湖镇高台村。

2、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新建3栋3700平方米的羊舍,层数为一层,高度约3.5米,跨度约18米,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生产要求:建筑工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和当阳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照宜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4 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 文件)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彩 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上传的,则应上传企业法 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 扫描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施工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 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均须提供近6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在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或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为准)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8时00分至2024年5月24日18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会

7.1、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阳市雄风路91号市民之家三楼)开标二厅组织组织解密工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或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当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当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dangyang.gov.cn)、当阳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yang.gov.cn/)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

九、评标、定标办法

9.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省草埠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当阳市草埠湖镇农垦路47-6号

联系人:刘霜

联系电话:138726293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锦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锦城路2号(中央街区C区4栋1单元101铺)

联系人:谈方晴

联系电话:1346981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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