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历史数据查询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内容搜索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民生丽岛世家小区党群连心站提档升级、昌耀学苑小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5-9 浏览次数:12

【项目概况】

  民生丽岛世家小区党群连心站提档升级、昌耀学苑小区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浩华宜招-2024005-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无

  3、项目名称:民生丽岛世家小区党群连心站提档升级、昌耀学苑小区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59476.60元

  6、最高限价:159476.60元

  7、采购需求:对民生丽岛世家小区党群连心站提档升级,对原有党员活动室提档升级墙面粉刷等,并对居民活动室装修改造;昌耀学苑小区新增室外活动区,增设配套设施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工期:30日历天。

  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10、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2、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6.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复印件)

  6.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

  6.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6.3.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6.3.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6.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彩色复印件)

  6.5、供应商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综合类(C3证)或同时具有负责土建(C2证)和机械安全管理(C1证)证书,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质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供应商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6.6、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应提供2023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复印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的原件彩色截图,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6.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提供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彩色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彩色截图)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带二维码的复印件、网页截屏等必须能在磋商现场进行扫码验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10至2024年5月1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3、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5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2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逾期未按要求送达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单位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磋商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公告发布媒体: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gxq.yichang.gov.cn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苑街道珠海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宜昌市半岛路半岛花园

  联系方式:13886704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浩华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3647270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古童

  电话:13647270959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经营许可证:豫B2-20240954 豫ICP备09025071号-3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