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5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技术建议书、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6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7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8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或填写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的规定。 |
9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10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1)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2)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未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11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12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4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
15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
(2)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6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承担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完工(或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17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8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曾担任过1个污水处理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完工(或交工或竣工)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市政基础建设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要求,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书。3)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主要人员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