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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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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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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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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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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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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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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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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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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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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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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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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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名称、资质证书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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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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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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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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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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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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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中标顺序承诺函(多标段投标时)。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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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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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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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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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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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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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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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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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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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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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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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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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未填写或填写的标准低于“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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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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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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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安全目标未填写或填写的标准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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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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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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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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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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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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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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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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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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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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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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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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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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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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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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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房建工程施工。
(2)投标人以施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施工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签订该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必须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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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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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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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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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未按格式要求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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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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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 ㎡(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 ㎡(至少包含1个建筑面积3000㎡及以上的单体建筑)房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3、安全管理人员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4、投标人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上述证明材料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人员担任岗位。否则,应同时提供项目的合同协议书的甲方(或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职称证。③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3)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管理人员2023年10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近5年”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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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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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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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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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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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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