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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元宝山学生公寓二期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4-11 浏览次数:4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BSJ-202004FJ-012007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元宝山学生公寓二期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元宝山学生公寓二期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项目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元宝山学生公寓二期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现将原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构成更正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5人”。其他内容不变。

2.针对投标人提疑问题作如下答复:

疑问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文件为PDF格式,无法导入广联达计价软件,请提供可导入的EXCEL文件格式或广联达电子招标书文件;

答:EXCEL文件格式详见本澄清通知附件。(该附件请投标人通过“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查看)

疑问2.文件“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元宝山学生公寓二期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量清单”与文件“元宝山学生公寓二期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清单答疑回复(二)”清单数量不一致,请确认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以“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校区元宝山学生公寓二期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量清单”为准。

疑问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综合布线系统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中OLT设备 “12.为了方便学校的运维管理,设备需支持对接现有的光网络管理平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请提供现有学校光网络管理平台的品牌或对接需求;

答:学校现在光网络管理平台为华为Esight网管平台。

对接需求:现网网管平台开放接口协议,实现对新增网络终端及相关设备的可控可管可视,包括且不限于实现新增终端及相关设备在现有平台上的注册上线、下发配置、管理运维(流量统计、日志报表及告警处理)。

疑问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视频监控系统中3.2系统设计要求“存储录像保证普通区域30天,重点区域60天的标准”,请确认普通区域摄像机数量和重点区域摄像机数量,以便于存储容量的计算;

答:本项目所有区域都属于重点区域,存储录像为60天,存储容量按60天计算。摄像机数量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计算。

疑问5.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主要技术参数中平台软件“本平台需与学校综合安防平台无缝对接,提供对接承诺函”,请提供现有学校安防平台的品牌或对接需求;

答:学校安防平台是以海康威视设备为框架的基础上完善的。

疑问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能源管理系统设备5.2系统设计要求“需求与学校现有系统对接”,请提供现有学能源管理系统的品牌或对接需求;

答:1.电费缴纳、水费缴存系统与盛帆能源易支付系统对接;

2.配电控制系统,与Smartswtich数字化配电系统对接;

3.二次加压供水系统,与AI二供系统对接。

疑问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四、商务要求中质保期:36个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24个月,前后时间不一致,请确认。

答:质保期:36个月。

疑问8.招标文件 P15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主要标的;材料推荐品牌表中所列出推荐品牌中,信息发布系统 LED 屏幕“京东方”,公共广播系统“声旷”,空气质量检测系统“奥斯恩”,机房工程“科华”,每个子系统中仅一个品牌满足指标要求,其他推荐品牌均无法满足。

招标参数存在技术参数唯一性、指向性和专利限定要求。依据招标文件定义,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五款: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投标人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同时上述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答:1.以上问题所涉子系统技术规格指标符合招标规范,不存在技术参数唯一性、指向性和专利限定要求。

2.招标文件P159:招标人为主要设备材料提供了推荐品牌,作为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质量标准,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产品,也可选用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档次等同于或优于以上参考品牌的其他产品。

疑问9.招标文件 P205;说明:1“★”条款代表关键指标,投标人不满足该指标项则表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需求,投标无效; “#”条款和“无标识”条款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2 技术参数中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中“#”条款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我方联系和查询,指标满足品牌反馈本项目已报备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依据上述要求,“#”条款和“无标识”条款则表示属一般指标项。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于有效证明材料,是否无需再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相关证明材料。

答:技术参数中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技术参数中未明确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方式:龚老师、027-67861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塔子湖东路越秀星 汇君泊花园3期A栋23楼            

联系方式:李俊、027-82655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俊

电 话:  027-8265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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