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至少完成过1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的供货与安装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3、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一个合同中包含多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的供货与安装业绩,可分别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供货与安装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a.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b.合同协议书及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情况,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注册证书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复印件。(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4、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报价表、技术文件。 |
5 |
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报价唯一 |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8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11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2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300万元;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
13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至少完成过1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的供货与安装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①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②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③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②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③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一个合同中包含多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的供货与安装业绩,可分别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4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5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④近5年担任过1座特大桥检修车及轨道供货与安装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①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a.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或b.合同协议书及项目已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②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③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任职情况,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证书证明材料应附:①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有效的职称证;③注册证书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复印件;④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6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①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②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③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或者初步验收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6 |
投标人身份 |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17 |
利益冲突 |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
18 |
履约期限、质量目标承诺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1.3.3项规定 |
19 |
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0 |
权利义务 |
不满足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21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2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人存在招标公告第3.2、3.3款规定的应当被否决投标的情形;
(4)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