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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搬迁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24-2-29 浏览次数:126

【项目概况】

刑侦总队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搬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大华政采〔2024〕S-052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0999

3、项目名称:刑侦总队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搬迁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29(万元)

6、最高限价:29(万元)

7、采购需求:

刑侦总队实验室精密仪器设备搬迁
详细技术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并按管理办法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电子邮件/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3、方式:

现场领取或网络领取。请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
报名书(见谈判公告附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报名资料需加盖鲜章) 。
(1)如现场领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报名资料递交至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如需网络获取谈判文件,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于获取时间内(以邮箱显示收到的时间为准)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dahuazcb@126.com并在工作时间致电027-87260772登记报名,经审核通过后采购文件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报名登记邮箱,届时请注意查收,报名发送资料邮箱应与报名书登记邮箱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按要求填写导致电子文本接收失败以及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3月0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仔细阅读投标资格要求。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3.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文,对于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采购范围的界定和采购内容的要求不清楚,认为存在歧义的,供应商应按本文件规定向招标方寻求书面澄清;未提出澄清要求的,则认同为完全理解本文件要求并接受招标方可能作出的任何最终解释。
4.供应商应详细填写《报名书》,如招标活动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书面形式经邮箱通知,若未收到回复,视为收悉,并默认通知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公安厅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181号

联系方式:027-671226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中北路楚河汉街同成富苑A座27楼

联系方式:027-87260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工

电   话:027-8726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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