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质条件 |
1 |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2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
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4 |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满足上述资质条件,还应满足:/ |
序号 |
财务要求 |
1 |
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156万元。 |
2 |
在2020年至2022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500万元。 |
3 |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财务条件应满足: / |
业绩类目 |
业绩要求 |
2019年3月至2024年3月(近5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 |
业绩1 |
下穿铁路营业线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
项目 |
信誉要求 |
诉讼及仲裁 |
投标人在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
履约情况 |
投标人在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失信被执行人 |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 |
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
行贿犯罪情况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
信用评价 |
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信用评价C 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
投标资格 |
不存在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 |
人员 |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具有铁路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有3年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19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
技术负责人 |
具有铁道工程相关(或桥梁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 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从事铁路营业线类似工程项目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
项目 |
其他要求 |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财务负责人 |
1人 |
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
质量负责人 |
1人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
安全负责人 |
1人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任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年及以上。 |
试验负责人 |
1人 |
具有国家规定试验从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工程试验工作3年及以上。 |
专业工程师 |
1人 |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铁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
1人 |
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公路工程或桥梁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人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
专职安全防护员 |
至少5人 |
中标后必须取得武汉局集团公司防护员岗位合格证的正式职工(中标后获证)。 |
自有产业工人数量 |
拟上场的自有产业工人在劳动力中的占比 5 %以上。 |
专用设备要求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台) |
备注 |
汽车起重机 |
起重量≤25t |
2 |
|
汽车起重机 |
起重量>25t |
2 |
|
挖掘机 |
斗容≤0.6m3 |
2 |
|
钻孔桩机 |
|
2 |
|
交流发电机组 |
功率≤120KW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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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主体结构、关键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的具体要求:
1.本标段允许分包的工程: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同一标段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额累计不超过标段合同额的三分之一(不计迁改工程),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 号)要求。
2.对分包人的资质、财务、设备、人员和业绩等的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 号)要求。
3.其他要求:分包单位的信誉要求应满足本标段对于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并不得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3项的任一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