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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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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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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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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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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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多个标段投标时,未在标段编号靠前的投标文件中填写优先选择中标标段顺序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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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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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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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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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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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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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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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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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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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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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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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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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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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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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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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涂料供应商名单、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优先选择中标标段顺序的承诺(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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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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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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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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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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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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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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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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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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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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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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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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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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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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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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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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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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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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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填报内容低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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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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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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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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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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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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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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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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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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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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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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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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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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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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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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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SGLTZ-2标段、DZSGLTZ-3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网页截图不能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应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等。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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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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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SGLTZ-2标段、DZSGLTZ-3标段: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注册资本不小于2000万元;
2、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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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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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800m的国内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适用于DZSGLTZ-2标段)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的国内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适用于DZSGLTZ-3标段)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完成过”是指(1)公路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已经完成,质量评定合格;(2)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3)铁路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已完成,质量评定合格。“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钢结构”仅指钢箱梁或钢组合梁或钢桁架梁或钢桥塔或钢锚箱。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钢梁制造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印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印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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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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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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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SGLTZ-2标段、DZSGLTZ-3标段: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或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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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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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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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适用于DZSGLTZ-2标段)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800m的国内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适用于DZSGLTZ-2标段)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800m的国内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适用于DZSGLTZ-3标段)
(1)中级及以上职称;
(2)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的国内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适用于DZSGLTZ-3标段)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孔跨径不小于500m的国内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且该桥涂装总面积不小于10万㎡的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钢梁制造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给土建施工总承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印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印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如截图信息不完整,视为建造师证书无效。4)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5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5)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中所填报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表”所列人员一致。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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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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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投标人为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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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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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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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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