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历史数据查询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内容搜索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中心粮库能力提升项目(EPC)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24-2-4 浏览次数: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粮库能力提升项目已由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夷发改财贸[202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及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汉宜路113号。

建设内容:该项目改造面积2603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51.5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三栋准低温库高大平房仓、一栋设备库;拆除0Q2、0Q3、0Q4、 0P2、 0P3、 0P6、0P13、 0P14、 0P15、0P16、质检中心、扦样室、旧消防池;改造化验室、扦样室,三栋准低温库( 0P5、0P7、 0P18);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供电工程、道路硬化、消防水池等;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和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相关手续、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具体以经审核确认的设计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场平工程、边坡支护、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绿化景观、市政配套、水电气网等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整体移交和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095日历天,从开工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3质量要求:①设计质量: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图经具有相关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核通过,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②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③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2.4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采取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上传联合体各成员方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 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要求:

①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彩色信息截图);

②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和质检(量)员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所以人员社保都须提交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上传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项诚信等级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分值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专项诚信分值登记的企业,专项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专项诚信分值计为100分;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结束之后,按照招标文件做好记录,截其查询网页,建立查询台账,并对查询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查询结果经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评标(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不符合信用信息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查不予通过】;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一家,施工单位不超过一家);

(2)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9日17时30分止,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招标机构将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国际4楼,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夷陵区发展大道 111 号夷陵国际4 楼423室)开标厅组织开标及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市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7.评标办法

7.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夷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http://ggzyjy.10.gov.cn/ylSite/)。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绿秀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汉宜路113号

联系人:易长青

电 话:139725672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博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111号夷陵商会4楼

联系人:黄云

电 话:13972549518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经营许可证:豫B2-20240954 豫ICP备09025071号-3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