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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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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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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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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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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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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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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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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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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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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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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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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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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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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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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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同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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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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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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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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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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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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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名;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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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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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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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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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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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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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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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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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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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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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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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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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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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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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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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近5年承担过1项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600m的悬索桥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附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的相关业绩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还需附能体现其指标内容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甲方证明作为依据。如为联合体业绩,同时应附载明承担任务的联合体协议书。
(3)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合计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5)单个合同包含多项科研课题的,按一项业绩予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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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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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教授或研究员或正高级工程师(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600m的悬索桥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技术负责人1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或高级工程师(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至少承担过1项主跨单孔跨径不小于600m的悬索桥桥梁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桥梁或结构相关专业包括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结构工程、交通等专业。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以下材料为依据: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资格审查条件的指标内容或任职情况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或任职情况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甲方证明作为依据。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立项文件或任务书或计划书或合同签订批准日期为准,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合计应满足主要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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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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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按给定格式和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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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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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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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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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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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未按照投标总报价金额的100%设置投标方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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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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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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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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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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