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
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含投标函附录)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保
证金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未按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5 |
投标文件
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服务承诺函。 |
6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7 |
报价唯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2)投标函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
8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9 |
多标段投标 |
HNZJ-1、HNZJ-3、HNZJ-4标段的任一中标单位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
10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无效。 |
11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未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2 |
资质条件 |
HNZJ-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应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
13 |
业绩 |
HNZJ-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是指“专业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且实施阶段至少包含施工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不能反映或不能全部反映上述指标,需另外附业主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上述要求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内容等指标,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近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的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14 |
人员 |
HNZJ-2: 1、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负责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参加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还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6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是指“专业至少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涵工程且实施阶段至少包含施工阶段的造价咨询服务或跟踪审计服务工作”。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如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不能反映或不能全部反映上述指标,需另外附业主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人员业绩指标等内容,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近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的年份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
15 |
信誉 |
HNZJ-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6 |
投标人
身份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7 |
利益冲突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 |
18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报服务期限或填报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9 |
质量标准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质量标准或填报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0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1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2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