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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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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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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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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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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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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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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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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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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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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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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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满足上述资质条件,还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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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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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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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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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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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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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至2022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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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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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财务条件应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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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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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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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至2024年2月(近5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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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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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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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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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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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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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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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及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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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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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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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2021年2月至2024年2月(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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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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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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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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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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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失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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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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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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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2021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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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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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信用评价C 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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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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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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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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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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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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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有3年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
自2021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之日前3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
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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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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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桥梁工程(或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等职位均可),从事铁路营业线类似工程项目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建设单位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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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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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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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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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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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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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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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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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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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从事财务工作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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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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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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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 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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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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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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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任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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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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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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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国家规定试验从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工程试验工作3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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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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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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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桥梁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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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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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公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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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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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从事铁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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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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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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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年及以上铁路工程项目或3年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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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防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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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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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必须取得武汉局集团公司防护员岗位合格证的正式职工(中标后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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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产业工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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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场的自有产业工人在劳动力中的占比 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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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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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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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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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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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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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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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桩直径1.8m(深度≥33m)
钻孔桩直径1.5m(深度≥3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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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种型号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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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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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起重量≥2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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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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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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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起重量≥1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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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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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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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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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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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装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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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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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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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发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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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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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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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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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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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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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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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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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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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调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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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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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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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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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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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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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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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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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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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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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关键工程不得分包。
分包的具体要求:
1.本标段允许分包的工程: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同一标段专业工程分包的合同额累计不超过标段合同额的三分之一(不计迁改工程),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 号)要求。
2.对分包人的资质、财务、设备、人员和业绩等的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法》(铁建设〔2019〕16 号)要求。
3.其他要求:分包单位的信誉要求应满足本标段对于投标人的信誉要求,并不得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3项的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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